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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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內容有什麼

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建築裝飾工程等建設活動及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含建築安裝,下同)質量、建築構配件質量和保修期內的保修質量。

第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

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規範的質量管理。鼓勵採用先進技術,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確保建設前期工作質量,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專業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

第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本省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由省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監督範圍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並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設置並核發證書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本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任務,應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統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

(二)核查受監督工程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建築構配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資質等級,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及其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

(三)按照規定對在建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

(四)審核初驗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受監督工程的質量承擔監督責任,不得降低質量要求。

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作中應當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手段。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應當做到及時、準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審核結論負責。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並通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監督計劃,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築材料、設備及建築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當責令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內容有在進行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必須要嚴格按照建設的程序進行,保證建設的質量。同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為縣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會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來監督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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