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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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與特定工程有關聯的各方當事人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從立法鑑定來説,在工程的施工全過程中,都是需要進行控制的,需要嚴格抑制會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控制的主體分為主控主體為監控主體,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有哪些?

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有哪些?

1、勘察設計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它是以法律、法規及合同為依據,對勘察設計的整個過程進行控制,包括工作質量和成果文件質量的控制,確保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價值,滿足建設單位工程建造的要求。

2、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

施工單位是以工程合同、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為依據,對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交付階段等施工全過程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的控制,以達到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二、哪些是監控主體?

1、政府

政府屬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抓工程報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材料和設備準用、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主要環節實施監控。

2、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屬於監控主體。

工程質量控制按工程質量形成過程,建設單位的質量控制包括建設全過程各階段:

1)決策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是通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擇最佳建設方案,使項目的質量要求符合業主的意圖,並與投資目標相協調,與所在地區環境相協調。

2)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是要選擇好勘察設計單位,要保證工程設計符合決策階段確定的質量要求,保證設計符合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要保證設計文件、圖紙符合現場和施工的實際條件,其深度能滿足施工的需要。

3)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一是擇優選擇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施工單位,二是擇優選擇服務質量好的監理單位,委託其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並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規定質量要求的最終建設產品。

3、工程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主要是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措施,採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和檢查驗收等方式,代表建設單位在施工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控制,以滿足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也即能控制工程質量是否會出現問題的主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以及施工單位都是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所有的工程,都是由他們直接控制的,而對於政府、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只是起到了監督的作用,屬於監控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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