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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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工程處於建設過程中的時候,除了施工方自身要嚴格按照標準流程進行之外,還需要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進度以及在工程進行過程中的質量問題進行監督。那麼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是怎麼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的,而監督的管理制度主要又有哪些呢。接下來就對上述問題進行詳細介紹。

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提交一下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是《質量管理條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後,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將向豐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三、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

1、工程質量投訴的範圍 工程質量投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質量問題的活動。凡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築安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和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均屬投訴範圍。對超過保修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由產權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2、負責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的部門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城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

3、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部門職責和義務 投訴處理機構要做好投訴登記工作,督促工程質量責任方,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處理好用户的工程質量投訴。對於投訴的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處理機構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合理的要求,要及時妥善處理;暫時解決不了的,要向投訴人做出解釋,並責成工程質量責任方限期解決;對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説明,經説明後仍堅持無理要求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註明聯繫地址和聯繫人姓名的投訴,要將處理的情況通知投訴人。在處理工程質量投訴過程中,不得將工程質量投訴中涉及到的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投訴人。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瞭解到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這些規定製度不僅僅是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作為施工方和工程承包者也必須清楚大致規章制度,這樣才能在工程進行過程中進行有效監督,有效規範自己的行為,同時也能提高工程完成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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