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勞動合同簽訂和解除的流程都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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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哈爾濱勞動合同簽訂和解除的流程都是怎樣的?

在哈爾濱勞動合同簽訂和解除的流程都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流程;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習期內完成單位的要求,兩者都能接受的話,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雙方自願的,勞動合同裏面簽訂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離職嗎?

屬於離職,但是要通知用人單位。

1丶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滿,如果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則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終止,這並不以勞動者所從事的是技術工作而轉移。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且由於法律並未規定勞動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使出現工作未予交接的情況,責任也應由公司承擔。

2丶如果説公司還有一個月半月工資沒發給勞動者,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勞動者應該理直氣壯的要求公司立即補發,

3、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未籤合同而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

4、如無特殊工作需要交接,可以對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即使確實需要本人回公司交接工作時,交接期間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在單位經過實習階段後,能勝任工作並能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工作的,經過溝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異議的,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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