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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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人防工程可以建設在地下停車場、地下台球廳、地下商場,但並不是每個地下建築物都能夠建設人防工程,有一些符合條件的民用建築物還需要建設審批。為了完善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流程,北京市公佈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暫行規定》,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請大家閲讀。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暫行規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暫行規定

一、 人防工程建設審批實施範圍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地區新建(含改建、擴建)民用建築(不含工業廠房中的生產車間及附屬設備用房)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嚴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手續:

(一)中心城區(包括城八區、回龍觀地區、北苑北地區);

(二)新城規劃區(包括十個遠郊區縣、亦莊開發區);

(三)鄉、鎮規劃區(政府所在地);

(四)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的新農村項目中屬商品房開發性質的部分。

二、 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指標標準

(一) 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指標

目前,應嚴格按照我市《關於貫徹〈關於改變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中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指標規定的比例對建設項目提出配套建設人防工程要求。

(二)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標準

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設審批應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中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擅自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設的條件,不得隨意擴大易地建設費減免的範圍。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的函》的標準收取,不得隨意折減。

三、 人防工程建設審批職責分工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建設項目應由市民防局負責辦理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諮詢服務、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條件審查、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查:

1、位於中心城區(包括城八區、回龍觀地區、北苑北地區)的建設項目;

2、市級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税區、重要經濟目標區的建設項目;

3、國家及市政府摺子工程、重點工程、機要工程;

4、地鐵工程、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駐京部隊建設項目;

5、遠郊區縣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單體建築或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區域建設項目。

(二)市民防局審批範圍以外的建設項目,由所在區縣民防局負責辦理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諮詢服務、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條件審查、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查。各遠郊區縣民防局辦理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文件應報市民防局備案。

全市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圖備案均由市民防局辦理;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專項技術審查均由市人防工程技術服務中心辦理;所有人防工程認可均由工程所在地區縣民防局辦理(亦莊開發區的人防工程認可辦法另行制定);所有人防工程質量監督、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均由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防工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國家出資建設的人防工程,一類是符合條件的民用建築物經過審批建設人防工程。《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暫行規定》包含了人防工程建設審批職責分工等內容,為人防工程建設審批工作提供了可以參考的規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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