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發包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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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發包環節十分重要,直接影響到工程的建設進度。按照規定,工程預算額在五十萬以下的,應當算做小型工程,規範小型工程的發包行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這方面,我國有相關管理辦法。那麼,小型工程發包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小型工程發包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小型工程發包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小型施工項目發包行為,提高小型施工項目招投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小型施工項目是指單項工程預算價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各類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簡易發包是指發包人根據工程項目預算價確定發包價,公開發布發包公告徵集工程項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採用現場抽籤的辦法確定承包商的發包方式。

第四條 對我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小型施工項目,發包人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確定承包商,也可選擇採用招標的方式。

採用簡易發包辦法發包的小型施工項目,原則上要求統一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發包交易。

第五條 項目特殊且超過發包標準的,經縣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公共資源交管辦批准,可以參照執行。

第六條 採用本辦法確定承包商的項目,發包人可按規定自行辦理交易事宜或委託相關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交易。

第七條 採用本辦法確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編制發包項目預算價(參考預算價),確定發包價;

(2)編制發包文件,公開發布發包公告,徵集承包商;

(3)承包商從網上下載發包文件;

(4)組織發包會議;

(5)中包公示;

(6)確定承包商;

(7)簽訂合同。

第八條發包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預算價(參考預算價),並確定發包價。

縣公共資源交管辦和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小型工程交易情況,分別確定各類工程的建議下浮區間。建議下浮區間公佈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包人應根據工程類型,在對應的建議下浮區間中選擇確定下浮率,並以預算價按此下浮率進行下浮後確定發包價。

第九條發包人應根據項目特點編制發包文件。發包文件中應包括工程量清單及報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各項報價應按預算價中對應項目的報價同比率下浮(發包文件中規定不下浮的項目除外)。在發包文件報備後,發包人蔘照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有關辦法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佈發包公告。發包公告的樣式參照同類工程的招標公告,並載明預算價、發包價。發包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發包文件中應載明競包有效期。競包有效期一般為60天。

第十條發包人應根據項目實際,在發包文件中載明合格承包商的企業資質和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條件,允許投標單位限定在縣內企業。

採用本辦法確定承包商的項目,不接受承包商以聯合體形式參與交易,並在發包文件中予以載明。

第十一條交易保證金按照我縣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承包商對發包文件有疑問的,應在發包會議召開之日至少2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條發包人應按照發包文件的規定組織召開發包會議。發包會議的時間應為發佈發包公告之日至少7日後。

發包會議由發包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發包會議可以不組建評標委員會。

第十四條承包商應在發包會議召開時間前向發包人遞交競包文件。競包文件包括競包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附件2)、授權委託書(若委託)(附件3)以及發包公告要求提供的企業資質和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條件等其他資料。

競包函中的報價應與發包文件載明的發包價一致。

第十五條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競包行為無效:

(一)未按規定在發包會議召開時間前向發包人遞交競包文件的;

(二)競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三)承包商不符合發包文件載明的資格條件要求的;

(四)競包文件不符合發包文件載明的要求的;

(五)其報價與發包文件載明的發包價不一致的;

(六)未按規定遞交交易保證金的;

(七)不符合發包文件明確的實質性響應條件的。

第十六條在確定有效競包商後,按以下原則在有效競包商中確定中包人:

(一)有效競包商數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發包會議現場隨機抽籤確定1名中包人。

(二)有效競包商數量為1名的,直接確定為中包人。

第十七條發包會議確定中包人後,應按照中標公示的有關管理辦法進行公示,中包候選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公示期滿,無實質性異議的,發出中包通知書,並按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簽訂合同及退還交易保證金。

發包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含報價)應作為合同附件,是合同價款簽訂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工程款採用固定單價的結算辦法,對工程量出現變化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調整。

第十八條發包人確定的發包價存在計算錯誤的,發包人應及時糾正,並修正總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應重新發包:

(一)發包會議確認無有效競包商的;

(二)發包會議確定的中包承包商放棄中包資格或者經查實無中包資格的。

重新發包的,發包人可按照本辦法,也可採用招標等符合規定的辦法發包。

第二十條 單項工程預算價在50萬元以下的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和設備材料供應等項目可參照本辦法採用簡易發包方式。

第二十一條縣公共資源交管辦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我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發包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承包商等有各種違規行為的,按照招標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根據小型工程發包管理辦法規定,小型工程的發包應當採取簡易發包的方式,到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操作。發包程序包括編制發包預算,確定發包價格,公開發包文件,承包方下載文件,組織評標,簽署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承包方不符合相關資質,則竟包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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