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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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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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承包合同

   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承包合同  甲方:林西縣五十家子鎮行政村代表人: 乙方:林西縣五十家子鎮行政村組村民:  為了充分發揮水利設施的作用,適應我縣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快水利改革步伐,根據國家水利部《水利產業政策實施條件》和赤峯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意見》和《林西縣縣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本村集體所有的深水井井體的所有權和抽水設施(詳見盤點表)公開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 三、承包費及交納辦法:乙方承包的深水井井體和隨井的全套抽水設施年承包費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法為上交租,即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甲方的井體和全套抽水設施必須嚴格看護,不得丟失、損壞,如有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必須及時對機井和機械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乙負責,如出現機械故障,必須在灌溉之前排除,否則給農户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乙方必須優質服務,不準以任何理由刁難農户,否則甲方有權將深水井承包權收回,重新拍賣或承租給他人。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的各項開支和維修費用全部由自己承擔。  八、乙方必須按照當地標準電價收取電費,但在標準電價的基礎上,農户每用度電或每小時加收工時費元整,維修費元整,如國家調整標準電價,按調整後的標準電價執行。 九、乙方對拖欠灌溉土地費用,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及時交納的農户,有權拒絕對該農户供水,但不能影響給其他農户正常供水。  十、乙方所承包的水利設施和深水井,在承包期內,如需轉包他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重新承包給他人。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在乙方灌溉的面積內重新打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十二、甲方應按法律、法規、政策維護乙方的經營、管理權,發生糾紛應及時協助乙方進行處理。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供水情況,服務態度及質量、收費標準、設施使用情況(機電設備、井體、井房完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限期改正,對在期限內不改的,甲方有權收回深水井的承包權。  十四、乙方必須保證井體及設備的完好,及時清除井內淤物,如乙方需要延長管路,但必須取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實施,對延長管路、原管路破損,維修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負責協調。 十五、在合同履行期內,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甲乙雙主協商報請水行政部門鑑定,可提前解除合同。  十六、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需購置增添設備,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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