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腳手架拆除糾紛怎樣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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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腳手架拆除糾紛怎樣防範?

工程腳手架拆除糾紛怎樣防範?

出現工程腳手架拆除糾紛,根據《建築工程拆除合同》有關規定,可以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解決。在工程作業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做有違安全的違規操作。

《建築工程拆除合同》規定全文

一、為了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土地上的工業建築,民用建築、構築物、基礎工程、房屋附屬設施以及其它需要拆除的工程。

三、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企業及建築個體工商户(包括外地來施工企業及建築個體工商户)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並按照審定的經營範圍從事拆除工程。

四、房產管理局受建設委員會委託主管全市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區、縣房產管理局負責實施拆除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五、已經取得房屋拆除許可證的拆除工程實行安全施工核准制度,實施拆除工程的施工企業須憑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依拆除工程合同規定的範圍為單位,向房產管理局辦理拆除安全施工核准手續。外省(市)施工企業辦理拆除核准手續時還須施工許可證。

六、拆除工程的委託單位和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七、委託單位應向承包單位提供如下資料和情況,並進行書面交底:

(一)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二)拆除工程涉及區域內的地上、地下設施及隱蔽工程的分佈情況。

八、委託單位應負責被拆除物的斷水、斷電,斷氣。

九、承包單位應全面瞭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實地查勘,制定拆除方案,並按文明施工,市容、環保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十、施工組織設計由承包單位技術部門編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同意,對特殊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報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施工,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報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十一、承包單位應根據各種拆除方法的規定要求,劃定危險區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標誌。在居民密集點、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十二、對特殊的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拆除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嚴留防範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十三、對作業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凡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十四、從事拆除工程的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其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有關作業管理的規定。

十五、拆除工程施工中,應由專人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施工過程中、確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的,須報請原審批部門同意。

十六、拆除工程作業一般應自上而下按順序進行;先非承重後承重結構;拆除欄杆。樓梯和樓板應與同層次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

十七、禁止立體交叉拆除作業;拆除部分構件,應防止相鄰部分發生坍塌;拆除危險部分之前,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八、在居民密集點、交通要道進行拆除工程的施工腳手架須採用全封閉形式,並搭設防護隔離棚。腳手架應與被拆除物的主體結構同步拆下。

十九、作業人員應站在腳手架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不準在建築物的屋面,樓板,平台牆體上有聚集人羣或集中堆放材料。

二十、部分建設物或構築物拆除時,對保留部分,應先採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二十一、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應設置垂直運輸設備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的場所。

二十二、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應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進入危險區域應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二十三、在進行管道拆除時,應查清管道中介質的種類。化學性質,採取中和、清洗等相應的措施。

二十四、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拆除作業。

二十五、採用手工或機械作業法拆除施工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和機械設備管理的規定。

二十六、採用爆破拆除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爆破安全規定》進行。

二十七、在拆除工程作業時,如發現文物、爆炸物以及情況不明的電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保護好現場,按國家和政府法規、規章規定要求,及時向房產管理局拆遷管理處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經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二十八、在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有毒有害氣體外溢。火災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機械設備故障等事故,應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處理。

二十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承包拆除工程等處理:

(一)未取得核准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管理不善,又不及時整改的;

(三)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經勸阻沒有改觀的;

(四)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的事故;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綜上所述,工程腳手架拆除糾紛在遵守有關安全作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是可以充分防範和規避的。大多數情況下的糾紛都是因為工程商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相信通過《建築工程拆除合同》的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可以有效的避免此類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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