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防範哪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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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防範哪些糾紛

二手房是房產市場上的“香餑餑”,它因為價格較低和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等優點受到眾多買房者的追捧。但在一派繁榮之下,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時常出現。那麼為了順利購房購買二手房防範哪些糾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購買二手房防範哪些糾紛

1、因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不力等情況產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等法律後果,從而引發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並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

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的焦點。

3、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

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節。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二、二手房買賣中有哪些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如果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的產權人身份,以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託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麼,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於合同未成立而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於購房人。發生這種情形,也易引起糾紛。

另外,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於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後履行過程中,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有的買賣雙方對於付款方式已有明確的約定,但卻疏忽了交房這一重要環節。在此可能會涉及到交房的具體時間等問題。若無具體約定,則可能出現逾期交房引起的糾紛。

從實踐來看,買二手房時,因二手房買賣合同、購房定金以及中介機構的陷阱而引發的糾紛所佔比例最大,因此建議購房者在這三個方面多多留心。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與其在糾紛發生後費勁精力去解決,不如在糾紛發生前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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