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備案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以哪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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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備案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以哪個為準?

與備案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以哪個為準?

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如果不一致以已經備案了的合同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備案的流程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三、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佈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文件;

(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司法實踐中,不管具體是房屋施工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建築施工合同簽署後,都是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需要先收集備案需要的相關材料,所以在備案合同與其它合同存在誤差的情況下,肯定要以備案的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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