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築專業施工合同備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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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建築專業施工合同備案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建築專業施工合同備案是怎麼規定的

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着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着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儘管施工合同現在已經不需要備案,可是投標單位在中標以後的30天之內,如果沒有跟招標方簽訂施工合同,之前交的保證金是不予退回的。籤施工合同時,施工合同中要寫清楚工程範圍、工期、工程質量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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