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公證的法律效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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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領域涉及到的人、材、物非常多,且關係複雜,容易發生各種糾紛。發承包方為了減少今後糾紛的發生,一般會對工程承包合同進行公證,那麼工程糾紛公證的法律效率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總結了有關公證方面的知識,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工程糾紛公證的法律效率是什麼?

一、工程合同公證效力是什麼?

(一)證據效力

公證的證據效力,是指公證證明的內容具有特殊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公證證明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無須審查則應被採證。

(二)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

具體説,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某項法律行為必須進行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大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根據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某些法律行為非經公證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按照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和雙邊協定,法律行為非經公證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三)強制執行效力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處可依法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持該債權文書公證書為執行依據,不經過審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也可大大減輕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工作負擔,並有利於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二、進行公證,工程承包雙方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一)發包方:

1、公司的資質登記證書(房地產開發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帶身份證原件親自辦理,法定代表人在市外的,由當地的公證處出具授權書公證書;若不能到公證機構辦理,可聯繫公證處派人上門服務。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國有土地證,若沒有取得土地證的,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或者建設工程綠色通道審批表;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批覆或者建設工程綠色通道審批表;

5、提供工程設計圖紙電子版拷貝成光盤公證處備案及工程預算原件一份

提供發包方的市工商局的工商查詢單原件1份及工商部門查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員名單。

6、發包方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一致同意由何單位承包該項目,須註明工程合同總價、股東/董事的聯繫電話。股東/董事的身份證複印件。

7、受理後經初步審查公證員認為需要補充的資料

(二)承包方:

1、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公章,若為市外的國內公司提供當地公證處出具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公證書、工商查詢單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帶身份證原件親自辦理,法定代表人在市外的,由當地的公證處出具授權書公證書(參考格式見附件一),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3、至少一式五份的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一份由我處留存,四份封存交建設局備案)

4、受理後經初步審查公證員認為需要補充的資料。

綜上所述,工程承包雙方為了減少爭議,最好對工程承包合同進行公證。一般工程糾紛公證的法律效率包括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等。如果雙方今後發生工程建設方面的糾紛,可以拿經過公證的工程合同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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