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屬於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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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屬於轉包:
(1)施工企業將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從中收取回扣者;
(2)總承包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的,將工程主要部分或全體工程(結構技術相同的)中半數以上的單位工程包給其他施工單位者;
(3)分包人再次分包工程。
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轉包是違法的,任何形式的轉包都不允許。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係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