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工傷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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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就業補助金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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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何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外》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外》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沒有全國通行的標準,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一)公式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一級至四級不享受。

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三)五級至六級:

五級30個月、6級25個月。

條件之一:

1、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

3、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四)七級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條件之一: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2、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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