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險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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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險和工傷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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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意外險都有哪些區別

工傷是指我們在工作單位或與友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勞動單位對我們保護範圍內受到的人身傷害。意外保險是我們在社會上在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也起到保障我們人身安全的作用。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講解工傷認定和意外險都有哪些區別,這類相關知識。


  工傷與意外險

工傷


  一、含義:

工傷保險,顧名思義,包含了工傷和保險兩層含義:工傷,就是職業傷害,是指因工作過程中或者與工作有關的突發事故導致的傷害,或者因工作環境和條件長時間侵害職工健康造成的職業病,它不同於一般的傷害最根本特徵,就在於它是與工作有關。


  二、工傷保險的作用:

工傷保險,是指職工因工傷依法獲得經濟賠償和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它不僅僅是賠償性質,還有物質幫助性質。具有社會保障性,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三、工傷鑑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包括: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傷致殘,已經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不包含在工傷內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工傷發生後處理情況

1、應當首先要求職工所在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工傷職工個人、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需提交(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五、工傷傷殘賠付

1、按照該職工鑑定的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支付n(該月數按條例規定: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本人工資的70%(條例規定: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五級70%;六級60%。其他等級無。)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職工因工死亡,對其直系家屬的賠付

1、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七、工傷保險繳納

工傷保險的繳納=(社保基數)*1.1%= (RMB)


  意外險(商業險)


  一、包含:

1、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 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 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2、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3、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來的劇烈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只有同時具備 “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成該合同的保險事故。

4、所謂“外來”,是指傷害純系由被保險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擊、蛇咬、煤氣中毒等等。如果傷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則不屬意外事故;所謂“劇烈”是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如果傷亡系由被保險人長期操勞或磨鍊所致,如地質勘探作業、運動員多年運動致腰及關節損傷等,就不是意外事故; 所謂“偶然”,是指被保險人不能預見、不希望發生的事故。

5、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 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6、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則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合同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並且不退回保險費。


  二、保險賠付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

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5-10級殘疾支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

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最高以死亡給付為限。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

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住院津貼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 停工保險金。


  三、免賠項目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或助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妊娠(包括宮外孕)、安胎、分娩(包括剖腹產、流產和引產);

7、被保險人精神錯亂或精神失常;

8、被保險人因檢查、整容、手術治療、藥物治療導致的醫療事故;

9、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10、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滑翔、跳傘、攀巖、狩獵、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蹦極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11、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12、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

13、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工傷保險與人生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工傷保險是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險種之一,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是:

(1)保險的目的不同。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保險目的,它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導致傷殘或死亡後,對工傷職工及工亡者遺屬提供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分解企業的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則以營利為保險目的,尋求利潤最大化。

(2)保險的實施方式不同。工傷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依據《丁傷保險條例》規定,適用範圍的用人單位必須參加。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方式是自願的,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籤訂保險合同,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

(3)保險的項目和水平不同。工傷保險待遇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訂標準。在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要考慮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項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體現了對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保護。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則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金額一次性賠付保險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據合同和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險的管理體制不同。工傷保險是由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社會保險法規的調整範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金融單位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的,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合同法、商業保險法調整範圍。因此,工傷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到哪種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是由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職業病診斷法規、規章、標準,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進行的診斷活動。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工可以選擇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我國的工傷保險指在單位受到的傷害,這類傷害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進行支付。意外傷害是指被保人不可預見的傷害,但對一些勞動者本身長期勞動過度的傷害不做類配範圍之內的賠付的,這點大家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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