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報工傷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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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報工傷時效期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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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的時效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一個月內企業未予申報、一年內員工也未申報工傷(剔除特殊個例),則超過了申報的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直接導致員工無法享受工傷待遇,極易引發勞資關係的惡化,影響和諧勞動關係,進而影響到企業的社會聲譽

工傷認定的方式有着有關國家的規定,所屬企業的認定是程序的必然,所以對於此類問題自己一定需要申請所屬企業進行認定,這樣不僅在法律中有所依據,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也有着重要的保障,因此在實際的生活中,自己一定要多注意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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