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性工傷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責任性工傷劃分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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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責任性工傷事故

責任性工傷事故,是指因為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過錯導致的工傷事故。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工傷職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從安全生產的角度,必須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對具有過錯的自然人追究責任。《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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