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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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人身傷害都可以做工傷認定,再根據其結果申請賠償。可是人們不清楚工傷認定責任劃分到底有什麼內容。那麼,工傷認定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認定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1、直接責任者:其行為與工傷事故發生有必然因果關係的人,如操作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當班主管、工段長、班長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維修人員檢修後設備漏電等;輸送、運轉等設備維修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理安全裝置;生產作業現場的違章操作現場主管、工段長、班長未及時制止等。

2、管理責任:凡受工傷者的車間、部門承擔違章操作管理責任,崗位安全培訓責任,轉崗安全培訓責任,事故隱患未及時報告處理導致工傷的管理責任。

3、任何因違章指揮所導致的工傷事故由指揮者承擔責任。

4、重複發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車間主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5、無章可循所導致的工傷事故分為:

(1)未及時報告或未報告,由操作人者、指揮者承擔責任;

(2)報告給相關部門或負責人,而相關部門或負責人未及時處理或採取措施,由相關負責人或部門承擔責任。

6、機器設備突發性故障、缺陷所導致的工傷事故分為:

(1)因機器設備設計缺陷,材料不符所導致,由設備供應商承擔責任,設備驗收者承擔管理責任。

(2)如因設備操作不當,維護、維修不當導致,由機器的操作者或維修、維修者承擔相關責任。

7、隨意拆除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調整不當或安全裝置有故障而未及時報告,由於安全裝置拆除,管理者承擔管理責任,未經單位負責人許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經安全主任、保安隊長書面批准,擅自加裝、改裝設置圖示,使用明火,隨意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作業場所等違章行為,由指揮者、工藝工序確定者承擔管理責任。

8、員工因違反安全常識如:上下樓梯、行走摔傷、關門被門壓手等,由受傷者本人承擔直接責任,但如因路面油污雜亂物品等因素導致,由路面污物雜物帶入者和路面清潔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公共部分由單位負責,生產車間內由車間負責人負責。

9、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所導致工傷事故,由違反規定的操作者及現場當班主管、班長承擔直接責任,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承擔管理責任。

10、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所導致工傷事故由採購者及驗收者承擔管理責任。

11、違反規章、程序進行作業或指揮所導致的安全事故,由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承擔直接責任。

12、無法明確界定的工傷應由單位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或向政府職能部門諮詢。

13、安全事故的界定責任是一項複雜的事項,往往並非某一個部門或人員是責任者。因此,以上的責任界定條款主要是原則性的分析,進行調查時要具體分析,實事求是進行確認,如出現異議,可向高一層管理者提出,由單位安全管理委員會裁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工傷認定責任劃分主要依據發生傷害時的具體情況,通過相關部門專業評估後所作出的。所以説,其具有科學性的特徵。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工傷認定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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