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最新賠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工傷傷殘最新賠償標準?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新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網委託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