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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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怎麼確定?

我們在日常工作時經常會有些意外事故的發生,尤其是在户外的工作,那發生意外事故的概率就要更多一些,當發生事故時我們就要向公司求償,以下這些內容就是向大家科普最新工傷與職業病鑑定的確定如何進行,來應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一、工傷的界定與工傷、職業病的鑑定

1、工傷和職業病的界定

工傷:是指企業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從事與生產勞動有關的,或由於勞動條件、作業環境所致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職業病等。其他特殊情況下遭受的意外傷害不能視為工傷。簡單講,是指與工作有關的急性傷害。

工傷與非工傷的界限:一般有時間界限、空間界限、職業界限、主觀過錯界限、法定特殊界限。

時間界限:一般只限定於工作時間之內;

空間界限:一般只限於工作場所之內;

職業界限:即只限於因執行職務所受的傷害,如是因私事受傷,即使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也不算工傷;但若是因公,即使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外,也算工傷;

主觀過錯界限:即除了職工本人故意造成的傷害不屬於工傷以外,一般而言,發生在職工本人有過失或無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下的傷害,只要符合其他工傷條件,都應該屬於工傷;

法定特殊界限:也即立法上明文規定,在工傷的一般界限之外應屬工傷的特殊情況。

職業病:從廣義上説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性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職業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國家主管部門明文規定了的才能稱為職業病。

2、工傷的認定

工傷的認定。目前鑑定工傷的政策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保險條例》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在七種情形下發生的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另有三種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

關於職業病的確定。必須以職工工作的環境及誘發職工緻病的成因作為依據。應具備4個條件:一是必須有企業確認是因為生產工作中長期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見,二是經市以上職業病防治所(小組)診斷,三是屬於國家規定的102種職業病名單中的病種,四是報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批並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的難點是工作原因,上廁所,中午外出吃飯引發的傷害算不算工作原因?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這一條比較清楚,只要是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範圍,均可認定為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這一條與原試行辦法規定有了較大的不同。放寬了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範圍。原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但不能據此認為沒有任何限制。

其一,“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着時間和路線上的限制。但沒有了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對工傷的認定增加了難度。如晚上住在親戚家,第二天上班時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在上班前,順道去辦私事,發生了意外,是否算工傷?

其二,不論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何種責任,並不影響其工傷的認定及工傷待遇的享受。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有人認為這一條與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之間有衝突和矛盾。但事實上並非矛盾,第十四條是一般條款,第十六條是特殊條款,也就是説,在十四條規定的範圍內,出現第十六條的情形,適用第十六條的規定。第十六條是對十四條的補充説明,是免責條款。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總結:根據以上條例推斷,工傷的發生必須是在法律制度許可的範圍內,在清醒的意識下,非主觀的傷亡行為。

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傷害的類型:事故傷害、暴力傷害、職業病以及疾病。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因工作原因引發;暴力傷害必須是履行工作職責;突發疾病不管什麼原因,但必須在48小時內死亡才算工傷。

什麼時候可以傷殘評定?

一般來説,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説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説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到什麼地方進行傷殘評定?

一般到當地司法鑑定中心,作傷殘等級鑑定。如果屬於工傷範疇的,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傷申請等級鑑定。傷殘鑑定,是全國通用的。

大家在職場上發生了意外事故或者得了職業病之後想要向公司求償的,或者在求償過程遇到了麻煩的均可借鑑這篇文章,同時大家也可以多讀類似的文章為自己在職場中遇到法律問題來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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