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工傷鑑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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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瑞安工傷鑑定在哪?

浙江瑞安工傷鑑定在哪?

浙江瑞安工傷鑑定在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

報工傷步驟:

1、到勞動局申報,申請工傷認定,填寫事故報告

2、在一個月內準備好病志,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故調查表,工傷認定申請表,若不是本人還需要授權委託書(填單位名稱的地方蓋公章,簽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審核,審核後會返給個人工傷認定書

4、申請工傷鑑定,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病志及工傷鑑定申請表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5、遞交材料後,會得到鑑定通知單,上面有什麼時候到哪裏鑑定

6、鑑定時必須本人去,帶本人身份證原件,CT或其他材料 之後等待結果就可以了。

二、工傷認定程序是什麼?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1、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視同工傷確認申請。

2、申請時間: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接受申請的單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4、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須提交的材料: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並附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二)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三)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四)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五)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六)屬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情形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八)屬於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九)屬於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 情形的,提交《革 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對於工傷的鑑定流程並不是特別的熟悉,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説的話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基本上發生了工傷之後,那麼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就會協助勞動者來辦理工傷的身體,還有就是工傷勞動等級的鑑定等相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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