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聽力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不同的工作受到的身體傷害也不盡相同,就如長期工作在噪音很大的環境中,雖然有一定的保護措施,但是長時間的對耳膜的損傷就會造成聽力的損傷。聽力障礙嚴重影響勞動者的日常生活,是一個不可恢復的永久性損傷,需要作為工傷來補償。那聽力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聽力工傷鑑定標準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標準,工傷造成聽力功能障礙的,可以評定為以下幾級傷殘,分別為:

四級:雙耳聽力損失≥91dB;

五級:雙耳聽力損失≥81dB;

六級:雙耳聽力損失≥71dB;

七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

八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九級: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71dB;

十級: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二、工傷鑑定程序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最嚴重的就是四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大於等於91dB,最輕的是聽力損失雙耳聽力損失大於等於26dB或一耳大於等於56dB。工傷認定完畢之後會按照等級獲得一定的賠償,這也是依法享受的權益,要依法去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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