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工傷鑑定地點由誰來指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萍鄉工傷鑑定地點由誰來指定?

工傷作為我們在工作期間所受到的勞動傷害,我們有權利向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來賠償我們的身體傷害和對今後的生活影響的賠償。那萍鄉工傷鑑定地點由誰來指定呢,在大家的印象裏還一知半解。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翻閲了相關勞動部門的資料,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工傷鑑定一般是在工作單位所在的鎮或區社保局申請即可,不需要到市級的部門,也不須要去勞動局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按照規定: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這裏值得大家特別注意的是如單位進行上報要在受到工傷之日或鑑定之日30日內進行上報。如受害人或家屬上報需在受到工傷的1年內進行上報,這是有效的上報時間,大家不要因為疏忽而錯過了上報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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