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6K

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

傷殘鑑定的結果關係到受害人應將得到何種賠償,以及嫌疑人應將受何種處罰。所以為了能讓鑑定結果被鑑定雙方都接受並認可,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的問題顯得特別的重要。那麼在具體情況中,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通過司法程序的,應當由法院組織雙方抽取鑑定單位,再到鑑定單位去做。

2、對於訴訟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由交警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再委託有傷殘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鑑定,鑑定機構單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鑑定。

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 第2張

3、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鑑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委託有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鑑定。

接受委託的法醫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對受害人的傷殘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評判、鑑定。

二、傷殘鑑定的內容

1、傷殘級別鑑定

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後續治療費鑑定

如傷者需要後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後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鑑定。

3、護理級別鑑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於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鑑定。

4、誤工損失日鑑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牀症狀和體徵消失)或體徵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傷殘鑑定機構由誰指定? 第3張

三、傷殘鑑定的原則

1、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鑑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2、比照評定原則

傷殘鑑定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3、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鑑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在該標準實施後,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4、排除原傷病原則

鑑定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傷殘鑑定的結果關係到要求進行傷殘鑑定雙方的具體利益,為了彰顯法律的公平性原則,傷殘鑑定機構一般由相應的司法機構進行指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