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鑑定結果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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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傷鑑定結果多長時間?

當今社會,僱傭矛盾出現的越發頻繁,這其中表現尤為明顯的就是工傷矛盾,工傷鑑定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門和焦點話題,而一般工傷鑑定結果多長時間很多人也是無從知曉,事故發生後經常像無頭蒼蠅,沒有頭緒,而工傷鑑定中的實效性也一直是影響最終結果的大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析一下相關知識。

一、一般工傷鑑定結果多長時間?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後,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條款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説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綜上所述,就是對於一般工傷鑑定結果多長時間這一問題的相關法律解釋,工傷鑑定時間不可輕視,這關係着案件最後的審理結果和受傷者的切身利益。耽誤了工傷鑑定時間一般損害的都是受傷者的利益,甚至有時候會導致矛盾糾紛的升級,這時候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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