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醫療期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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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醫療期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在因公受傷後,短時間內無法痊癒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住院治療,用人單位在確認該職工確實是由於公務受傷,且需要治療的,必須批准其帶薪養傷。那麼,根據職工工傷醫療期鑑定標準的規定,職工的醫療期最長可以是多長呢?

一、職工工傷醫療期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醫療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是指職工治療工傷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和有關補助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或評殘後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因公受傷需要住院治療的,在職工治療期間,用人單位除需支付職工的醫療費、護理費外,還需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的工薪待遇發放工資。若用人單位不按照職工工傷醫療期鑑定標準的規定發放工資的,經相關人士舉報,用人單位是會被罰款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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