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在哪去做 - 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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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傷殘鑑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傷傷殘鑑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發生工傷後怎麼處理

首先,受害職工先要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認定在事發時受害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之後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賠償,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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