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束理賠期限是多久呢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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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束理賠期限是多久呢,法律怎麼規定的?

工傷鑑定結束理賠期限是多久呢,法律怎麼規定的?

1、所在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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