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束拒不上班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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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束拒不上班怎麼處理

因為情況比較嚴重的工傷全部都處理完畢後還保留勞動關係的這種情況非常罕見,因為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會因為這些事情而鬧掰,除非是員工仍然想要留在用人單位據理力爭的,否則用人單位不會主動的要求員工在程序完結以後繼續來用人單位上班。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這種特殊情況是,工傷鑑定結束拒不上班怎麼處理?

一、工傷鑑定結束拒不上班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疾病證明書請假,那麼單位就通知員工來上班,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來上班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該員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員工工傷待遇費用,不需要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當然公司可以辭退員工,這種情況下的辭退就沒有必要按照正常的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進行了。可能員工本人在工傷鑑定結束以後就不上班所抱的心態也就是不想繼續這段勞動關係了,工傷鑑定結束後員工要做的事情是索取賠償,上不上班可能對於本人來説都沒有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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