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時效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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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效問題有哪些

那些因工受傷的勞動者,在經過認定屬於工傷範疇後,最好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申請進行工傷傷殘鑑定,否則的話很可能無法進行鑑定,從而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那麼工傷鑑定的時效是多久呢?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本文就這個問題做具體闡述。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

(1)器官損傷

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於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採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傷殘等級,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鑑定要等到臨牀手術後修復創傷、傷口癒合以後進行,一旦臨牀上治癒或好轉(主要指傷口癒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2)功能障礙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

(3)職業病損傷

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後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後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鑑於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l一2年鑑定一次,故鑑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以上就是對工傷鑑定時效問題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工傷鑑定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當然,在社會生活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工傷情形,要是你無法處理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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