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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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是什麼?

眾所周知,在工作的過程中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之後,勞動者有權享有相應的補償,這是對勞動者的支持與保障。對於勞動者的傷殘程度不同地區因為經濟差異也有着不同的標準,那麼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是什麼

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二十三條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生活護理費調整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及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制定。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期間,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其傷殘津貼應隨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時間予以調整,具體標準分別按統籌地區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的90%、80%相應增加。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本人22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6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中的傷殘程度來判斷的。根據勞動者受傷的標準區別,賠償的金額也各不相同,用人單位也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勞動者的醫藥賠償費。以上即為山東省工傷傷殘等級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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