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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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傷殘鑑定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一)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二)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綜上所述,傷殘鑑定機構在不同地方會有不同稱呼,但是一般縣級以上的傷殘鑑定機構都會由衞生部門、勞動部門、行政部門、人事部門以及工會的領導組成,員工在工作途中難免會受傷,這時就有必要去單位申請工傷鑑定,做傷殘鑑定要到鑑定機構做鑑定,得到相應的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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