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傷鑑定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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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傷鑑定要什麼資料

工傷鑑定是我國司法鑑定機構當中的一種鑑定類別,工傷鑑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為勞動者爭取到一個合法的權益。但是畢竟現如今,工傷這樣的事情並不是經常發生的,所以很多勞動者對工傷鑑定的相關流程也不是很清楚,其實在做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準備一定的資料,這樣才方便做工傷鑑定。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2017年工傷鑑定要什麼資料?

2017年工傷鑑定要什麼資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條件:

1、傷(亡)者是在##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衞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在做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攜帶好,工傷鑑定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初次診斷的證明,並且大家還需要結合自己受傷的原因,攜帶其他的有效證件以後到,當地比較權威的鑑定機構做工傷鑑定,如果鑑定的材料準備不齊全的話,會延緩工傷鑑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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