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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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序有哪些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序有哪些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一條

二、工傷鑑定賠償由誰承擔

(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卹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鑑定是工傷認定之後尤其重要的一個環節。勞動者在被認定屬於工傷事故之後,為了明確應該得到多少的工傷賠償,就需要對其傷害情況做出鑑定。而工傷鑑定是一項很專業的活動,一般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勞動者評定傷殘等級。因此,隨意一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評定報告書,對確認構成的傷殘等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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