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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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有什麼?

蘇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有什麼

蘇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有七種法定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一般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

工傷傷殘鑑定一般六十天以內會進行出具。

傷殘鑑定要在受傷職工傷情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後,及時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可以延長30日。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自最終勞動能力鑑定報告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標準為如果當事人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話,那麼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一般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處進行提出申請。當事人如果申請了工傷鑑定的話,一般會在六十天以內出具相關的工傷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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