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二級傷殘標準是什麼?
一、農民工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農民工的工傷鑑定標準,即通用的現行工傷鑑定法律規定。有關二級傷殘的標準具體如下:
二級傷殘
1) 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8)無吞嚥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瘻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併短腸綜合症;
26)肝切除3/4,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徵;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30)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450 μ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農民工在工傷鑑定是要準備齊全的資料,工傷鑑定的過程宂雜,一般認定時間長,成本高,這樣農民工的利益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如果現在的您正受工傷鑑定相關問題的的困擾,小編建議您找專業律師進行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