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東申請工傷去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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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丹東申請工傷去哪裏?

在丹東申請工傷去哪裏?

1、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傷殘等級以鑑定結果為準。

2、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如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又不承認勞動關係的,你們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3、勞動關係確認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認定下來以後,去勞動保障大廳那邊申請工傷鑑定。

3、工傷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4、工傷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請的申請時需帶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明比如廠牌工資條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等還需帶好本人的身份證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及出院小結等(用人單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醫院要求複印並加蓋醫院公章的)。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職工相片,工傷職工身份證,工傷職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醫院住院證明,單位提交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個月內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單位職工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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