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案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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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案怎麼解決?

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案怎麼解決?

1、協商

如果發生供用電合同糾紛,用電方與供電方可以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就供用電合同糾紛問題進行討論,協商賠償或者違約事宜,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則可以私下解決。

2、調解

發生供用電合同糾紛如果協商未果的話,可以申請調解。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3、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4、訴訟

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解決供用電合同糾紛,那就只能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案的法定審理程序,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如果選擇訴訟解決的話,應該收集並保存好證據,來贏得勝訴。

二、電力施工合同中違約金的標準有什麼?

通常這個違約金比例不得超過工程施工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過高,那麼法院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會給予降低的。

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概念,如果未約定則不存在違約金支付問題。違約金上限屬於約定違約金的範疇,是否設定,如何設定亦取決於合同當事人的決定,法律並不進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約定違約金上限並不意味着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即以該上限為準。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包括上限),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守約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説,違約金或者違約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違約方所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的。如果違約金高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違約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過需要達到“過分高於”的程度才會被允許予以調整。這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特點。

解決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最好的方式是和解,施工合同中的違約金應該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如果約定的過高的話,法院不予支持。此外,約定違約金的上限並不意味着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就以該上限為準,若因違約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也可以要求更多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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