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處理留下的後遺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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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賠償處理留下的後遺症怎麼辦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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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後遺症怎麼賠償

工傷後遺留的後遺症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康復費用,一個病情惡化的費用。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對於病情惡化的費用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是這樣規定的: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複查鑑定後,按相關標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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