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夠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工傷認定不夠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一、工傷認定不夠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工傷認定不夠傷殘等級應當是根據其醫療費用的實際支出來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完成之後確實是屬於工傷的範疇,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着手為勞動者辦理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即使是鑑定的結果出具勞動者不構成傷殘等級的,那麼也應當對於其他方面的損失來進行賠償,比如説在停工留薪期的這段時間工資待遇是需要照常的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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