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10級的處理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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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10級的處理步驟是什麼

一、工傷賠償10級的處理步驟是什麼

首先要由單位向工傷保險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會下發工傷認定書,並報銷全部醫療費用,單位應當按照出勤計算(全額開資),然後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等級鑑定。鑑定為十級工傷後,工傷保險會依據鑑定等級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發生工傷的賠償,可以依據工傷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相關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申請,鑑定委員會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結論。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要求是什麼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受工傷的勞動者經過治療傷情穩定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等級鑑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要向該機構提交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資料,鑑定委員會受理之後會在六十天內作出結論,會採用書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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