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和侵權責任關係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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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亡和侵權責任關係司法解釋是什麼?

工亡和侵權責任關係司法解釋是什麼?

工亡和侵權責任關係司法解釋是:工亡和侵權責任的認定可以同時主張。工亡,“因工死亡”之簡稱,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即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屬於工傷範疇。由勞動部門依法認定。工亡的法律意義是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工亡和侵權責任關係司法解釋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受害者或者受到侵害的一方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相應的賠償的並且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雙方如果就各項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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