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死價施工合同糾紛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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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死價施工合同糾紛可以請求賠償嗎?

包死價施工合同糾紛可以請求賠償嗎?

建築工程“包死價”是現今很多業主喜歡用的計價方式,風險小收益大,但“包死價”並不是完全固定的價格,當發包人進行工程變更時,承包人可以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現實生活中,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是可以約定“包死價”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見,所謂“包死價”實質就是固定價,固定價通常是不能變動的,即便承包人要求對已完成工程進行造價鑑定,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但“包死價”並非完全固定不變的,發包人進行工程變更時,工程造價就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很多人發包人,甚至承包人都認為“包死價”後,發包人是可以隨時要求承包人進行工程變更的,而且不用再付錢,但這其實是一種很大的誤解。

事實上,建築工程“包死價”,是針對建築合同約定的“待完成工程”而言的,而出現工程變更後,就會出現新的與工程相關的事宜,這與原先合同約定的“待完成工程”無關,也與“包死價”無關。一旦發包人要求進行工程變更,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如造成停工、窩工損失,工程量增加等等,承包人可以依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賠償相關損失。

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知道在工程建築中“包死價”是一種計價方式,這樣做是為了規避風險,或者叫減少風險,因此,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約定“包死價”的,發生工程變更事宜時,承包人是否要求賠償,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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