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外傷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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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傷工傷賠償標準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賠償標準 一般工傷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麼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出現了任何的工傷意外情況時,也是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和工傷鑑定結果來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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