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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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怎麼解決

一、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怎麼解決?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準備哪些材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彙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户口本、身份證或户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户銀行賬號,供養親屬撫卹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三、工傷事故中哪些賠償由工傷保險機構承擔?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待遇是有法可依的,正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是依法支付相關賠償金的,若工傷職工申請行政複議,也需要有證據證明社保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問題,否則,工傷職工不合理的賠償請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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