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管轄權異議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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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管轄權異議如何解決?

工傷如果發生在我們的身上,對於我們每一個人的影響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為受了工傷之後一般都是不能夠進行工作的,所以就無法保證自己的收入。如果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有管轄權的異議我們需要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來進行處理。

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發生工傷糾紛怎麼辦?

1、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自己長期在煤礦、採石場或有毒有害等場所工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一定要到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確認為職業病後,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着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如果對工傷賠償金額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糾紛。

你如果是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到原單位所在地先認定工傷,根據規定享受待遇即可。如果是民工,在事故發生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18號

三、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對於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管轄異議問題如何解決,我們國家是有着相關的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因為異議往往出現在賠償方面。我們國家規定了不同的工傷等級是有着明確的賠償標準的,所以説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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