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生活津貼怎麼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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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生活津貼怎麼確定的?

一、工傷待遇生活津貼怎麼確定的?

生活津貼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生活需要有關的生活性補貼,包括現行的結餘保留津補貼、生活補貼、適當補貼、提高結餘津補貼、物價補貼、食堂補貼、水電補貼、衞生洗理費、降温費、取暖費、節日補助等項目。

在勞動能力鑑定期間,未能上班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津貼,該生活津貼應從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日起計算至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

工傷鑑定之後,需要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根據結果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待遇審核,在遞交材料之後60天內下達工傷待遇費用,而單位支付傷殘賠償是需要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時支付。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下達後,向社保遞交申請後下達的。

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認定工傷之後員工是可以獲得生活津貼的,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是按照勞動者的工傷等級確定的。賠償的項目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住院治療期間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因住院耽誤工作的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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