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燒傷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手部燒傷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手部燒傷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90%1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60%1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80%2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70%3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40%3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60%4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50%5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20%5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40%6級

腹部損傷導致腹壁缺損面積大於等於腹壁面積的25%6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30%7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10%7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20%8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5%9級

二、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1、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工傷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

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三、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序是什麼?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因此説,手部燒傷工傷鑑定標準首先從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90%1級作為開始,直到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5%9級作為結束,一共是十四項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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