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各單位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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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各單位如何做?

一、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各單位如何做?

1、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各單位需要積極的與工傷職員協商賠償事宜

位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與勞動者協商;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

2、工傷認定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等級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1、工傷等級鑑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此外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2)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2、工傷傷殘鑑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傷認定標準程序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程序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此申請、受理後限期得出結論等。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此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受理後在限度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員的傷情如果確實屬於工傷,那麼一般情形下單位是需要履行賠償義務的,對於不予賠償的情形,職員可以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對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各單位如何做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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