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鑑定工傷的函交到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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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鑑定工傷的函交到哪裏?

申請鑑定工傷的函交到哪裏?

需要交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無需寫申請書,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社局領取),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二、認定工傷後辭職怎麼賠?

第一,不論是否工傷,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

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工傷鑑定申請書交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單位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等級後,需要按照相應的等級進行賠償,認定為一級傷殘的員工,可以獲得的賠償費更多,主要項目包括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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